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一名留澳中国女生的上诉案获胜,使得约6000多名澳大利亚外国留学生被吊销学生签证的情况被证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移民部正在研究联邦法庭本月初对这名中国女生签证案的判决,对被吊销了签证的留学生有何影响。移民部并且会采取措施统计出所有受影响的外国学生,包括仍在澳洲的学生。
此案关键是校方通知违反签证条件的成绩不及格或出席率不足学生,限他们28日内带同有相片的身份证明文件往见移民官解释,否则自动吊销签证的一段法律条文,遗漏了在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例第20段内,“8202”的条款应该适用于法例第20段(1)分段。
案中的上诉人莫芝敏(ZHI MIN MO,译音)在2005年8月获发学生签证,同年10月抵澳,2005年11月12日获再批学生签证,有效期至2008年8月21日。之后她在卧龙岗大学修读商学学士课程,但成绩未获校方认可,在2007年12月5日,被卧龙岗大学拒绝修读任何课程一年。校方在2008年2月11日向莫芝敏发出见移民官通知,但对方没有去见,于是签证被自动吊销。莫芝敏在2008年3月27日向移民部长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自动吊销签证,移民官决定不予撤回后,莫芝敏在2008年5月9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移民官决定。审裁处在同年11月5日维持移民官决定后,莫芝敏向联邦裁判司署上诉,后者在2009年3月5日搁置审裁处的判决,发还给审裁处重新考虑,但审裁处在同年4月仍然判维持移民官决定,莫芝敏再向联邦裁判司署申请司法复核,但被拒绝,于是向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院合议庭本月2日作出判决,发给莫芝敏及另一名外国学生HOSSAIN的通知是“无效”的,因为在有关的时期内,没有指明签证条件,法庭只是对法例的字眼作出技术上的裁决,故此法例仍然有效。
移民部评估后认为这项判决影响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16日之间发出的通知,共有14789份,其中约6000份导致自动吊销学生签证。移民部仍要评估他们之中有多少已离开澳洲。
由于移民部已修改有关规例,并且追溯到2009年12月17日起生效,所以此合议庭判决提出的问题已不再存在。(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