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以签发船东提单或其为承运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提单。除电放提单外自开航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提单正本,电放提单自开航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电放提单及有效电放信息。
4.4乙方负责对接受之货物进行检查,包括货物外观(裸装)包装、唛头、运输吊点标示等货物情况以及必要运输以及包装单证,如有不适货、不适运情况,乙方应马上与甲方协商并有权拒收货物。
4.5乙方需对承运货物进行必要的、适货、适运的加固;办理出口清关等手续。
4.6乙方应对报价内的服务项及运输方案做充分考量并负责,中标报价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超出报价范围内的费用,乙方需与甲方沟通确认后再进行垫付或根据沟通协定进行相应操作。
小编精心推荐
加工合同 | 委托书 | 赠与合同 | 居间合同 | 供货合同 | 运输合同 | 聘用合同 | 招标书
小编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