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学难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所属的历史类型;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与其它同类型国家间相互区别的具体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指:国有企业,矿藏、水流,除法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城市的土地,除法定属于集体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劳动者个体经济是指城乡劳动者个人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从事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收益归己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具有三个特点:
①生产资料和产品归个体劳动者所有;
②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允许请少量的帮工和带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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