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些大型房产展览上,个别商业口号很有诱惑力:“去美国或加拿大购置房产,即可获得该国绿卡,即永久性居民身份!”这一口号使得很多国内消费者跃跃欲试。移民专家指出:去美国或加拿大购置房产,与取得该国绿卡,没有任何逻辑关系。有些商家将这两个概念生硬地拉在一起,其实是在误导消费者,是一种虚假宣传。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商业移民申请需要具备成功的商业背景,而且有实质居住的期限要求。而美国投资移民(即EB-5类移民)的要求就是投资的款项能够为美国当地创造至少10个就业名额,这既是法令也是必要条件,EB是Employment-based二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字面上的意思很明确,就是“雇佣为基础”,这项法令已经有20年之久,非常简单也非常清楚。
雇人的数目也是很清楚,100万美金的投资需雇用至少10个美国人2年,经济特区50万美金的投资也是一样雇用至少10个美国人2年(并不是5个人)。有些基金也许因为地区的优势可以按比例少雇几个人,但绝对不可能由于特批而能享受到不需雇人的特别优惠,否则美国投资移民的EB二字就不该存在。所以投资人只要了解法令,就不可能有被欺瞒的可能。至于是否能雇到足够的人数,基金必须先行核算清楚,解释给投资人,客户认同后再投资,而不是盲目相信不去了解,这样才能避开被欺瞒,以免上当。
由于雇人需要时间来证明,所以美国投资移民初期所拿到的绿卡称之为有条件的绿卡。2年后如果达不到雇人的要求就无法取消条件,因此有人觉得加拿大的绿卡没有2年的条件限制应该比较理想,其实不然,如果你拿到了加拿大没有条件的绿卡,但达不到在5年内居住2年的要求,绿卡(枫叶卡)也是一样会被取消。申请者应牢记,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是除了依亲(亲友团聚类)和难民类以外唯一可以合法移民美国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