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1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表》(请在报名系统中逐项填写,不得空缺,不得下载或自行制作报名表填写),在线用A4纸打印,交由所在中学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学期成绩及排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教务部门确认、盖章;学校推荐意见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
2、材料准备
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需材料包括:
(1)《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表》原件,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再添加封面);
(2)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须由本人用黑色水笔手写,不超过1000字;
(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需有入学年月);或学籍卡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复印件;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方面的科研成果等证明自己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6)所在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7)如果有中学教师或名老中医药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需要推荐的,可写推荐信直接寄往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不与考生寄往我校的书面材料放在一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3、寄送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至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00号信箱,收件人: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852),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建议中学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材料确认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考生在个人报名系统里未收到寄达回复的,请于4月25日前联系招生办查询。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材料不全者、纸质材料与网上报名内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条件,结合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我校在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时,对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如必测科目等级有A)的考生、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对农村地区中学、对有专业发展潜力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面试名单、缴费、面试具体安排等通知。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进行汇款,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缴费方式等信息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11-12日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确定入选考生的一项重要依据。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1日13:00-16:00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2、6月12日全天组织面试。
(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1、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录取计划数的200%以内。
3、入选考生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确认我校。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
1、报考长学制专业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
2、报考非长学制专业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其中A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15分以内(含15分);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下5分以内(含5分)。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退档。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录取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 目 |
所占权重 |
备 注 |
高考成绩 |
50% |
将总分进行折算 |
面试成绩 |
30% |
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折算 |
学业水平 测试成绩 |
12% |
2门选测科目等级有A、A+者加分折算(1个A加1分,1个A+加3分,2个A+加7分,余不加分);4门必测科目等级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4个A加5分,余不加分)。 |
综合素质评价 |
3% |
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3个A加3分,余不加分) |
高校特色要求 |
5% |
将考生报考条件折算加分(A类加5分,B类加3分,C类加1分) |
加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六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予以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八、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2016年4月15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寄送材料截止:2016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初审公示:2016年4月30日
面试测评:2016年6月11-12日
入选查询:2016年6月22日
所有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信息(报名成功、材料寄达、初审结果、面试安排、入选名单等)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九、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00号信箱
邮 编:210023
电 话:(025)85811852
传 真:(025)85811161
微 博:http://weibo.com/njzyydxzsb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
十一、附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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