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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精熙投资信披案、粤宏远内幕交易案
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简称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夏宁、王征、王顺兴均为精熙投资合伙人,朱婧为王征配偶)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至11月28日期间通过控制的17个账户买入“易联众”,有11个交易日合计持有“易联众”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5%,夏宁等5个主体均未按规定予以公告。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精熙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宁、王征、王顺兴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正雪作为广东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宏远)重组的中间介绍人直接参与了重组谈判事宜,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正雪使用4个账户交易“粤宏远A”。王强彬与知悉粤宏远重组信息的王某东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陆续买入“粤宏远A”约100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及第76条第1款规定,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李正雪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王强彬处以40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实施有针对性的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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