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拥有单独招生资质的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学院名誉院长。学院始建于1903年。民主革命先驱黄兴、教育家徐特立、开国领袖毛泽东是学院早期教师的杰出代表,培养了革命先烈毛泽覃、国家领导人王首道等一大批国家栋梁之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2470亩,分两区一场一基地,即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和超级杂交水稻生产示范与人才培养基地。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图书馆2座,带400米标准跑道的足球运动场2个,建筑面积8500平米的大型体育馆1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地30多个,各类实验实训场所 117个,教学和生活服务设备设施完备。
雄厚的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教授31名、副教授172名,“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4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 名、省级专业带头人8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9项,省科技进步奖7项,全国农业丰收奖2项,专利98项。
丰硕的办学成果: 学院坚持依托行业、对接产业、办好专业、融入企业、服务就业,走产学研深度结合、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的道路。近几年,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教科研先进单位”、“全国十佳优秀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获全国一等奖十多项,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国内多家权威媒体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均进行了专题报道。
畅通的就业渠道: 学院与隆平高科、新五丰、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层次校企合作关系,建有长沙都市花乡、动物医院、百通机电公司、机电驾校、机动车检测中心、生物产品检测中心、现代农机产品展示推广中心等7个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400多个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有兽医院、畜牧兽医应用技术研究所、食品研究所、藤本植物研究所等技术服务平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拥有“全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湖南培训基地”、“湖南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湖南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基地”、“芙蓉区大学生创业辅导培训基地”等培训平台,是解放军直招士官定点院校,“中国现代农业装备职业教育集团”和“湖南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组建和理事长单位。
活跃的校园文化: 学院现有学生社团43个,学生室内活动中心4个,还有新建的可容纳500人的多功能活动厅。学院每年举办“生机青年”校园文化艺术节,包含科技文化节、艺术文化节、社团文化节、体育文化节、传统文化节、饮食文化节、寝室文化节、廉洁文化节等八类。各类文化节活动丰富多彩,为学生增长才干,施展才华、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搭建了广阔舞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