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高考移民”在四川将受到限制。日前,从省考试院获悉,我省对四川省普通高考考生户籍学籍作出了补充规定,还首次对合法的“高考移民”进行了界定。规定要求,凡欲参加我省2012年高考的考生,其户籍须在我省三年以上,且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取得我省完整高中学籍档案。
据悉,我省明确了因特殊原因户籍迁入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报考条件。按照规定,因特殊原因从省外迁入的考生,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学籍的,其户籍、学籍可不作时间限制: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四川,考生本人户籍在四川;考生按收养规定被户籍在四川省的人收养,考生户籍已作为被收养人迁入收养人名下;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入川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考生本人户籍随之迁入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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