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普通类专业7210元/学年—7990元/学年,航海类专业8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
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本人转账到学院账户缴费,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缴费大厅刷卡缴纳,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30000元/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纪检监察处。
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陈宗华
监督电话:0898-6578827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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