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4cm;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4)其他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考生需要获得学院颁发的面试合格证书后,方有资格填报该专业;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1)女生身高:160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考生需要获得学院颁发的面试合格证书后,方有资格填报该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线内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
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山东省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