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6937291
学院网址:Http://www.ytet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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