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综合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同分同类别或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或者高中学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类专业,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0633-7983982、7983983
招生热线:400 1690 010
网址:http://www.sdwcvc.cn
(原网址: http://www.sdw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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