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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南湖校区(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林园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229号)、北湖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省考生72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报考机械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1.5年内实施大类培养,按照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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