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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532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编:030027
学历证书:凡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我院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②. 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残疾,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③. 无心脏病史,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6、我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杨志家 职务:院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532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编:030027
学历证书:凡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我院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①.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②. 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残疾,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③. 无心脏病史,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6、我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杨志家 职务:院长
七、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1)5633111 5633222
监督电话:(0351)5633602 56330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51)5633111 5633222
监督电话:(0351)5633602 56330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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