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吊)带衫、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进行PS处理。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更新的,将无法进行交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所填报的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我省考试费为275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应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