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部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司法考试未尽事宜,考生应注意随时登录中国普法网、吉林省司法厅网站、市(州)司法局网站查询。也可打电话咨询。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82750403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2661 85802662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1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7782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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