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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摘要)
学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工为主、工管结合、经、理、法、文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学校特点 学校立足中国汽车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培养社会、行业发展急需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致力于解决新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生录取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后续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录取。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6、学校对湖北省规定的区域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7、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其它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