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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 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工学、管理学、文学相关学科两翼发展。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 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和长清两个校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附属中等美术学校以及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15个教学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下设9个实验中心、56个实验室和工作室;建有45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馆藏丰富的博物馆、美术馆。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
第十五条 办学成就: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建立并不断优化“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学校为首批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单位,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出版有一系列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获评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学校发挥设计专业优势,服务经济文化发展。近年来,承担2008“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以及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2010上海世博会山东馆设计、施工及运营,2012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展示设计、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宣传画、礼仪服装及邮品设计、宣传画设计,山东省区域发展主题展馆设计以及多届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会展示设计等重大项目,并与济南、淄博等十余个地市签署合作协议,会同海尔集团、浪潮集团等建立“山东省艺术与设计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社会服务。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作为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CUMULUS)、国际设计联合会(ico-D)成员,举办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会议等教育交流活动。同时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国里昂美术学院、英国杜伦大学等国外30多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与国内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建立本科访学关系,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近年来,举办“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手艺农村——山东农村文化产业调研成果展”、“中国国际大学生设计双年展”等重大展览和学校研讨活动,深化学校文化交流。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 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2016年专业考试合格证(有关艺术类统考成绩的使用办法,录取时按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内本科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校考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史论类专业:按专业校考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语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美术学(中国书体研究)、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普通类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普通类本科二批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内专科录取:
艺术类专业: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线。录取时,在投档线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投档要求且已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外本科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校考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史论类专业:按专业校考类别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语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普通类本科二批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录取说明: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凡考生报考类别或专业在所属省份有省级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省级统考(或联考)不合格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无效。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认真了解所在生源省份的相关政策,慎重报考。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设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二本控制线上(如生源所在省份未划定普通类二本控制线,则需要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的80%)、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报考。
第二十五条 男女性别比例:表演专业男女比例为1:2.4,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等。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因第二十六条取消入学资格者,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专科就读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分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82611812 传真:0531—82619405。
地址: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
网址:http://www.sdada.edu.cn,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