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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北海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523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市属院校
学院类型:公办
北海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目前北海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秉承近40年办学优良传统,深受海洋文化的熏陶。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区“五一劳动奖”、自治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和谐学校”、自治区“卫生学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森林学校”、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北海市“园林式”单位等多项荣誉。
学院立足北海,面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服务。学院的发展定位是以服务临港产业为核心,努力建成专业结构优化、海洋文化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领先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北海市西藏南路,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440人,其中专任教师343人,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5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146人。同时还聘请有校外专家、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外籍教师,形成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学院实行院系管理体制。设机电工程系、旅游商贸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文化与传媒系、基础学科部及社科部等7个系部。开设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等39个高职专业49个方向,建有11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87个签约校外实训基地。其中,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酒店管理2个专业获2011年央财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项目立项,于2013年底通过教育部评审验收;酒店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分别于2012年、2013年获自治区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物流管理专业获2014年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汽车检测与维修2个专业获2015年度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立项;艺术设计、应用电子技术等10个专业及方向为院级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教育厅批准,今年我院招收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向)、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海洋食品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物业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俱乐部管理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限男生)、制冷与空调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物流管理(港口物流方向)、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向)、会计、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工商企业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设计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卓移动开发方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影视传媒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物联网应用技术、学前教育、艺术设计(装潢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方向)、文秘、文秘(工程资料管理方向)、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外贸进出口方向)等共39个专业49个方向的高职生。
三、就业前景
学院突出“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就业工作理念,积极搭建平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每年均举办大型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校园洽谈会和各种形式的校园专场招聘会,受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一致好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学院连续多年获得“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毕业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学院与北部湾区域内的重要工业园区和知名企业构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先后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区、广西银湾物业管理公司、北海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甲骨文(广西)OAEC/WDP人才产业基地等企业合作开办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由企业派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师为学生授课,利用企业雄厚的技术力量及先进的生产设备进行教学实习。
学院拥有北海市唯一一所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广西区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广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可开展30多种职业技能资格证和上岗证的鉴定考试。如维修电工、电焊工、汽车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挖掘机司机、化妆师、电子商务师、秘书、营销师、物流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叉车司机作业证、起重机司机作业证等。
四、招生对象
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五、录取原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当年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五)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如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六)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特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八)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九)男女比例:无。
(十)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就业,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十三)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超过我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北海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6年高职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800-7000元(视不同专业而定),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七、资助政策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院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广西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助、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单项奖200元/人。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人。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对当年入学的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录取期间,开通招生专线,安排专职老师值班接听;并在学院招生网开设留言板。广大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进行详细咨询,也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咨询。
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联系方式
招就处电话:0779-3926303、3926339、3930301
QQ咨询:641096098(梁老师),3240862385(蔡老师)
传 真 号:0779-3926303
网 址:http://www.bhzyxy.net
招就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536000
十一、本章程由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职业学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