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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大连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公办、辽宁省及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大连。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253平方米(约合238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7813.9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2.79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3998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7平方米;生师比为19.8;专任教师总数27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列为22.9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4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3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81元;纸质图书36.5616万册,生均图书60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
2、计划分配办法
(1)在保证外省招生计划总数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近年来各省报考我校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适当调整招生省份,确保当年度外省招生计划的落实。
(2)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及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各省招生专业。
(3)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的计划或比例分配,足额落实中职生、3+2分段生招生计划。
3、其他说明
(1)由于我校商务英语、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2)除了商务日语专业外,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3)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16年招生专业(方向)为: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
学制
1
670202
商务英语
3+2对接
2
670202
商务英语
三年
3
670205
商务日语
三年
4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5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6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7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8
630302
会计
三年
9
630301
财务管理
3+2对接
10
630301
财务管理
三年
11
630802
移动商务
三年
12
640106
休闲服务与管理
三年
13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2对接
14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5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16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17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18
610115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三年
19
560103
数控技术
3+2对接
20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21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22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2对接
23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24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25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26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27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28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29
580405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三年
30
580410
服装设计与工艺
三年
31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3+2对接
32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年
33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34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35
630701
市场营销(服装品牌管理方向)
三年
36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37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38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2对接
39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三年
40
650209
服装表演
三年
41
650209
服装表演(航空服务)
三年
42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软件技术、商务日语、数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为4500元/年·人;
2、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为8000元/年·人;
3、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人;
(二)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人。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四)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人,二等6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
(6)部分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其它社会奖助学金等
(7)对于孤儿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六、招生录取原则
1、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在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艺术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无外语小分限制。
4、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专业,
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三个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6、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七、招生业务职能部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7664810、87664820
传 真:0411-87668743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www.lnqg.com.cn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