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手册上对你可领取失业救济金(Employment Insurance. 简称 EI )的要求是: “你不是因为你的过错而失去了工作,现在仍找不到工作, 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你必须要提出申请。
2-你已经缴付了失业保险费。
3-根据你居住的地区和当地的失业率,你已经工作了所规定的时间。”
什么叫“因为你的过错而失去了工作”呢?如果你主动辞去工作,或者因为你的过失而被解雇,则属你的过错,因此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如果你是由于以下原因而辞去工作,则不属你的过错,是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1-被别人性骚扰
2-需要跟配偶或孩子搬到国内另一个地方。(比如,我太太去温哥华工作,全家跟着搬去,我辞去在多伦多的工作,属正当理由,故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3-被人歧视 工作条件对你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险
4-必须要照看家里的孩子或其他成员
5-能确保很快找到另一个工作
6-工作条件和要求有很大变化,影响了你的收入
7-大量超时工作或是雇主拒付加班费
8-工作职责起了很大变化
9-跟上司难相处,而这不是由于你的主要责任
10-你的雇主在做违法的事情
11-因为不是属于某个协会、组织或工会的成员而受到歧视
12-受到雇主或同事逼你辞职的压力
各位可看出,从上面挑出一条理由来符合领取条件,恐怕不难吧,假如你口才不差的话。
但还有另三个条件:
你必须要提出申请。你需要提供你的社会保险号码(Social Insurance Number) 和工作记录(Record of Employment) 。工作记录是雇主给你的,上面记有你投保的工作小时数,收入多少等。 从递交申请表到领到救济金要二个星期。
你已经缴付了失业保险费。 在加拿大,每个人参加工作后,都须交纳失业保险费。 雇主在发工资给你时,会扣去这项费用。失业保险费的数额为个人收入的2.7%。
根据你居住的地区和当地的失业率,你已经工作了所规定的时间。 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多少?请参看下表:
地区失业率----要求在过去52个星期内投保的工作小时数
0% --6% --------700
6.1%--7% --------665
7.1%----8%(温哥华,多伦多地区) --630
8.1%----9% ------595
9.1%----10% ------560
10.1%--11% ------525
11.1%---12% ------490
12.1%---13% ------455
13.1% 及以上 ------420
注:如果你是第一次参加工作,在过去的52个星期内 你必须工作了910个小时。 因此,刚来加拿大的同胞在第一年内要工作了半年以上,才能领失业救济金。
好了,如果你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你就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了。但能领多少和多久呢?你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你平均收入的55%,但最高为每星期413元。每二个星期发一次。
能领多久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失业率和你工作的小时数来定。你工作时间长,所在地区失业率高,领取的时间就长,反之就短。但最长为45个星期。请看下表:
工作小时数----------地区失业率7%----8%(温哥华,多伦多地区)
910--944小时(半年)------------ 21个星期
1820小时及以上(一年)---------- 40个星期
以上就是加拿大领取救济金的条件。另外还有妇女在产前,产后及生病期间如何申请救济金的规定,我就不在这多说了。所有这些资料可从当地的人力资源部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