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8日,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
2.7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自主招生批志愿。
3.7月12日,填报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4.7月23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5.8月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6.8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
7.8月13日,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应尽早填报志愿,避免因网络不畅、忘记密码等原因耽误填报。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4.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5.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二批首次填报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于达到本科一批或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在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均可填报(含春季高考)。
7.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填报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提前批。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本科相关高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下10分,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2.自主招生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给部属或外省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或招生计划,提供模拟投档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第三次,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并向高校提供最终模拟投档线。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参与模拟投档。
3.本科一批。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本科二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5.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常规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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