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完全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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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一支功夫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证人开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1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 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3. 有益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新本驾驶证)
依法治国内涵: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2. 法制完备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3.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4.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一人发树权去赶鸡,鸡发飙要上环) 执法为民内涵:1.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2.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3.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一包蚊子更咬客) 公平正义内涵: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2.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3. 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4. 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公法人喝橙汁,内涵品质是标尺) 服务大局内涵:1. 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2.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3.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手绕足) 党的领导内涵:1. 思想领导2. 政治领导3. 组织领导 (思想政治领导小组)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1.法律效果是首要标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根本要求2.法律效果就是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个案正义和普遍正义”,实现和谐统一3.政治效果就是坚持党对司法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4.社会效果就是要实现人民满意,使单纯的法的实施化为法的实效。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健全完善立法:一、坚持科学立法;二、坚持民主立法;三、坚持法制统一;四、坚持体系完备
坚持依法行政: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严格公正司法: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民工爱喝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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