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证券行业新闻,上海证券报消息,在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中一直处于神秘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终于揭开了面纱。具体内容请看文章正文,更多证券资讯请关注留学群证券从业栏目。我们会持续不断地更新证券资讯。
上海证券报消息,在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中一直处于神秘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终于揭开了面纱。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值得关注的是,此举不仅开启了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的“先河”,亦让一直处于“深潜”状态的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认定原则浮出水面。
上交所表示,此次“以案说法”体现了从严监管的立场,为后续自律监管提供了前例依据,亦是推进监管标准公开的一次实践探索。同时,通过公开一些市场上覆盖面广、行为典型、常见的案例,其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后果等均暴露在阳光下,有助于帮助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一些所谓“操盘技术”的市场危害性,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三大标准精选案例
昨日,上交所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本周开始,上交所将分三批向全市场公布部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至于“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的选取标准,上交所表示,案例覆盖面要广、涉及行为要典型、行为要常见是其选取的主要标准,既是上交所一线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亦是游资大户日常炒作的“惯用手法”。
首先,案例类型的覆盖面十分广。据悉,本次计划公开的案例包括了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盘中虚假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盘中异常申报、债券异常交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异常交易、大宗交易异常等。从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角度看,包括了虚假申报和异常申报这两种最主要的异常交易行为。从异常交易行为时点看,覆盖了集合竞价、盘中、尾市、大宗交易和特定时间等时段。另外,异常交易行为涉及的标的,既有股票,也有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
其次,案例涉及的行为非常典型。从上交所多年的一线监控经验看,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及其表现形式,受证券估值水平、交易活跃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但如虚假申报、大额连续交易导致股价急速涨跌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特征相对明确,不同时期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相对固定。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循序渐进地理解掌握异常交易行为的特征和危害,本次选取的案例都属于表现形式明确、危害结果清晰的典型案例。
第三,案例涉及的行为也很常见。本次公开的案例,包括了上交所一线监管中重点打击的,也是游资大户日常炒作时最常发生的多种违规行为。据统计,在上交所进行问询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中,属于本次公开的案例范围内的行为占比超过六成。
因此,选取公开这样一批案例,对于全市场有着较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图解所谓“操盘术”
大单来袭,就是有人托盘?尾盘封涨停,第二天一定强势?为了让中小投资者了解一些所谓的“操盘术”的手法、原理和危害,上交所此次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时深入且生动地进行了“说明”。一方面,上交所通过解释异常交易行为不当影响交易运行机制的方式,列示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监管上的判断原则;另一方面,交易所结合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深入分析案例中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特点,以及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行动的认定依据。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此次监管公开,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等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监管认定原则亦被披露,而这在之前从未被公诸于众。
怎样的行为将可能被认定为集合竞价虚假申报?根据上交所公开的信息,该类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集合竞价阶段的9时15分至9时20分之间,大量申报买入或卖出,对虚拟开盘参考价产生较大影响后,又在9时20分前撤销前期全部或大部分申报,并以被影响的价格反向申报交易。
在阐述了表现形式后,上交所明确指出了监管上的判断原则,即监管上主要关注申报价格是否明显偏离股票前收盘价、申报数量是否较大、累积申报数量占同期全市场同方向申报的比例是否较高等方面,以此判断相关申报对虚拟开盘价的影响程度。
之后,上交所对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上涨和异常下跌的两个具体案例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了分时走势图示作为参考。
在阐述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时,上交所特别解读了异常交易行为对其他投资者可能造成的心理影响,便于投资者理解。案例指出,刻意选择接近收盘仍是涨停且成交概率较小的证券,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或大额申报买入,容易使投资者误以为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而以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卖出进行“封跌停”,则可能诱使其他投资者在恐慌情绪下卖出。
投资者在尾盘的交易行为及相关股票交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特征时,则将构成典型的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一是股价在尾市阶段持续涨(跌)停直至收盘;二是进入尾市阶段时,股票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未成交量较大。越临近收盘时间,股票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未成交量越大,此后新增的买入(卖出)申报成交可能性越小;三是在符合上述两项特征的股票交易中,投资者新增申报的行为有强化股票交易价格趋势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上交所会从投资者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的买入(卖出)未成交申报的数量或金额大小以及投资者上述申报占相关股票收盘时未成交申报的比例这两个方面,来判断该投资者新增申报的行为是否有强化股票交易价格趋势的作用。
监管主要针对大资金
不在此次监管典型案例具体“描述范围”的其他交易行为,并不代表不在监管的“法眼”之中。
上交所指出,本次公开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是选取了代表性较强、发生频率较高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行为的复杂性使得公开的案例并未列举穷尽,也无法列举穷尽所有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特别强调,对于监管案例未明确涉及,但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仍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另外,对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也将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另一方面,上交所特别指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主要针对资金交易量大,伴有异常特征,且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行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并不会触发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目的正是为了让广大中小投资者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荐阅读: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考试时间 | 备考辅导 | 证券从业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