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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办发〔2016〕16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抚州市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字〔2016〕10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市直单位面向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市直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的范围
抚州市范围内的县(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机关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符合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各县(区)2006年前履行相关程序或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和2006年后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县(区)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登记人员)不得报考市直事业单位。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市直公务员(参公单位)机关岗位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含试用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文件中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及以下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法第六十八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下级机关(单位)转任本级机关(单位)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6日(周二)上午8点-7月27日(周三)下午5点。
报名人员需填写《2016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通知书(审批表、录用文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前往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并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央直及省直驻抚机构人员向所在县(区)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遴选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为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
若某一职位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并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2016年7月27日)之后的2天内(7月29日下午5点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笔试考点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试成绩可不作为最终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对外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地点为抚州党建网(www.fzdj.gov.cn)、抚州人才网(www.fzrc.net)、抚州人事考试网(0794.jxpta.com)等有关新闻和网络媒体。
(九)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拟遴选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
遴选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单位)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政策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抚州市委组织部、抚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遴选岗位的咨询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对外公布的联系人负责解释(具体详见遴选岗位职位表)。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4-8276687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794-8222121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4-8222130
附件:
1.2016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2016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2016年度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分类目录下载).doc
4.2016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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