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论的局限性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讨论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论的局限性,欢迎考生前来参考。
十年前一个讲主观题和答题技巧的名师向我请教方法论的情景还恍如昨日,不久后就在法制日报诞生了司法考试方法伦之一:信念篇。谈论、讲解方法论对讲授者素质要求极高,因为他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极易造成混淆和误导。对考生来讲需要方法论指导的仅仅是通过自学成才或者准自学(比如电大、成教)成才的考生,以及常年不过的法学基础很差的考生。
司法考试方法论的传授难度远远大于辅导考生通过司法考试。每个考生接受一十六年的学历教育,都是标准的学习之方法论的专家,我接触的重点高校本科生、研究生没有一个和我谈论方法论的,甚至从未提及过,尽管他们知道我这十多年来在媒体上发表了大量的司法考试备考文章,而且广受追捧。
这说明什么?说明司法考试方法论对于大多数考生是累赘,而不是鸡肋。累赘完全可以抛弃,置之不理或一笑了之。
一、备考方法论不是万能的,没有他通过也是皆有可能的
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关注备考方法论的都是考不上的考生;而能够考上的并不或没有了解所谓的司法考试方法论。这很像邯郸学步,走路潇洒的邯郸人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路的,也不关心走路问题。在他们看来关注走路问题纯属有病。
想接触司法考试方法论的考生,我劝你看看邯郸学步的典故,切莫学习寿陵馀子。庄子是旧时中国知识分子都喜欢读的书,考生不妨也拿来读读。
二、可适度、适当的了解备考方法论
即便是自考、电大、成教的考生或者是常年不过的老考生只要了解司法考试方法论就可以,千万不要唯司法考试方法论。
三、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如果你真是方法论出了问题,十六年未得其门径,司法考试方法论一朝一夕也帮不了你。司法考试辅导乃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司法考试方法伦也如是。
四、备考方法论是引领部门法的
司法考试方法论是引领部门法的,能驾驭一门、数门部门法讲授者未必能讲授方法论。方法论在部门法中是形而上的,是引导、统领部门法学习的。
谈论司法考试方法论者多不懂部门法,懂部门法的早已内化之无形,潜移默化的在求学、治学、备考当中了。
五、十六年求学经历,你比我更懂方法论
每次谈论司法考试方法论都有班门弄斧和诚惶诚恐的窘迫,考生都是潜心于学一十六年的学习专家,你自称告诉大家学习方法,大家不对你嗤之以鼻已经算客气了。
司法考试方法论多为意会,很难言传。所以,我多以文字的形式书写,供考生个体化阅读参考。
六、方法论是灯,不是脚步,更不是路
司法考试方法论是灯,只是方向而已。代替不了具体的备考,更不是什么具体的思路。凡是做得好与不好在于执行力,比如我们有许多成型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科学、规范、井井有条,从立法上看我们是一个完善的法治国家,但是执行的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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