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摄影专业) 1、摄影专业的文化分数最低控制线依照全省艺术类专业执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达到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播音与主持)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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