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常州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6)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100分)
(1)面试方式:成立专家评委小组,围绕岗位要求由专家评委进行岗位能力考核评审。
(2)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常州市新北规划与测绘信息中心九楼会议室。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
考务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常州市规划编研中心)电话:0519-856827990519-69800108
常州市测绘院电话:0519-86629815
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电话:0519-86670254
常州市新北规划与测绘信息中心
电话:0519-85195863
常州经开区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19-89863321
网报技术咨询:0519-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831,85682829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常州市规划局下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规划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