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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公务员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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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公务员遴选公告

  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本次有17个机关,共遴选95人。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9:00至8月22日24:00。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6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

  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的,由遴选机关在9月25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复习用书可参考《2016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专用教材》,预订地址:http://www.edu-book.com/tag/12。

  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部分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有17个机关,共遴选95人。具体职位见《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部分职位面向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选调生遴选,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区级机关遴选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18日。其中,遴选职位规定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18日(不含8月18日)以后出生的,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网上报名

  1.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仅在面试(体能测评)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职位表》(附件1),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申请。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9:00至8月22日24: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填报职位后,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对遴选政策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遴选机关或市公务员局。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未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8月23日24: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8月25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6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的,由遴选机关在9月25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可于2016年10月10日登录所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10月9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于2016年11月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在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之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有关事项于2016年11月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1:2比例差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区级遴选机关的体检由各区人力社保局自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按1:2比例差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遴选机关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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