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迫在眉睫,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下半年广东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留学群。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考院〔2016〕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简称“NTCE”)定于11月5日举行。为加强我省报名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确保报名组织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类 别 |
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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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9:00-11:00 |
下 午13:00-15:00 |
下 午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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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 (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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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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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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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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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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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上述考试科目及代码说明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可于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日程安排
考生笔试报名日期为9月6至9日;网上审核日期为9月8至11日;考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16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
考区(地市招办)申请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考点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9月12日;考场编排日期为9月17至21日;上报我院试卷计划截止日期为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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