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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时政热点: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
据统计,我国约有七成家庭备有药箱,但大多数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全国一年过期药品约1.5万吨。有一些专门回收药品的人活跃在城乡之间,从城市低价回收,然后到农村高价卖出,形成了回收、贩卖“一条龙”。(8月26日 《人民日报》)
药品买来用不上而最终过期,客观说是一件欣慰的事。但这些在城里面失去用武之地的过期药品,现在摇身一变,遁入暗道,通过各种见不得光的途径“下乡”,就可能成为当地群众的入口之祸。
城市过期后的回收药品在农村的流向主要有:直接卖给地处偏僻、进药不便的农村私人诊所;或是在集散地加工处理,将过期药换上新包装,打上新批号,转卖给当地农村小药店。在背后起承转合的推手,无非是利益二字。可以想到,这些可能已经发生霉变、滋生细菌的过期药品,非但药到病不除,还会因再次丢弃,导致在当地造成更严重的二次污染。
过期药品“下乡”能够形成一条龙的产业链,问题多半处在上游。城市居民习惯于把过期药品当成普通生活垃圾丢弃,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小利小惠来进行过期药品回收,这自然会有人与之呼应。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下,过期药品的利益灰色地带,也就“应运而生”。
在卫生监管压力高企的城市中,被回收的过期药品很难就地兑换成真金白银。农村相对来说监管压力要小,且有些空心化的农村,读书识字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守老人作为看病吃药的主要群体,本身缺乏健康维权意义,把递过来的过期药品给囫囵吞枣吃到肚中,从而成为最终的“接盘者”。尤其是农村私人诊所是具有熟人社会的情感依托,和大城市的三甲医院相比,它对村民的感情更加熟络。如果不法分子借用这种信赖关系,那过期药品大批量“下乡”,就显得更加轻松自如。
对药品回收的管理仍存法律空白,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今,城市通过有资质的药店进行定点过期药品回收,并予以严格制度予以尽管。现在来看,这个机制是否能整套下潜到农村?毕竟,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而与之对应的解决方案,不能有距离、人力、设施等诸多成本考量而产生的二元区分。否则,真就成了农村的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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