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发出,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更加系统性和科学化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充分体现了我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视和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史”要求的贯彻落实,为我党在选拔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发展实绩突出的的好干部时提供了又一强大的基本遵循。
《意见》指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体现了我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对拟提拔干部的审核把关的责任主体,更明确了党委、党委书记、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的作用发挥。
《意见》指出,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导向,为各级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上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我党在“十三五”时期“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中选出敢于攻坚拔寨、敢于攻坚克难、敢于创新和“能征善战”的好干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严格责任追究,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追究情形,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带病提拔”情形的将一查到底,层层压实责任,不仅对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同时也要对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更加体现了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纵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至今,无不以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才有了今天我们新中国的胜利。今年,正值市县乡三级换届之年和“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全面实现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意见》的发出,无不为我们党和国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选人用人上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的制定实施,体现了我们我们党和国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落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的关键。
为何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呢?干部“带病提拔”体现了干部个人的作风问题和思想问题。作风建设对于一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显得至关重要。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必要条件。只有干部清正了,才回政府清廉,才回政治清明。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体现的是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 作风建设是永恒的话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作的总结,“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要在平日里、在细节上、在实际中贯彻“严”和“实”的要求,把“严”和“实”养成习惯、形成常态。
各级党委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各级党委以严格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思想建设来约束广大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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