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递补须在聘用文件下发前完成,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八、公示、招聘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注意事项
1、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3、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和体检时间、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5、本次招聘由永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6。
6、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原标题: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1.2016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xls
2.2016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doc
3. 2016年永康市面向现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员会正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4. 2016年永康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5.2016年永康市面向协辅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6.缴款流程.doc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