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过网银支付。本人没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于2016年9月30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在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相应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需改报的要在2016年10月10日17:00前,向可改报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提供《报名表》,由接受改报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改报,并打印改报后的《报名表》给报考人员备用。
(五)下载准考证
时间:2016年10月16日8:00—10月22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时间:201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笔试《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两科笔试卷面原始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为100分,达不到100分的,为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面试人选。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或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具体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可登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专题栏目或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中出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表》、户口簿(以2016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门生源的考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出现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分数相同的一起递补),若最终递补后资格复审的合格人数仍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已达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或以上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不作调整;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招聘计划数自然取消。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