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贴有申请人彩色照片的俄罗斯奖学金申请表《АНКЕТА》:照片、出生日期和地点与护照上的一致;俄语专业本科生在专业代码一栏请填写:032700 Филология,申请本科、硕士和副博士学位者可参照俄专业目录填写代码(附后)。
2、清晰可辨的护照首页复印件(注:要求附同版证件照片一张,粘贴在护照首页复印件空白处),护照有效期必须不少于1.5年(自入境入学之日起),在护照首页复印件空白处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出生地点和家庭住址(包括省、市即可)的俄文翻译。
3、本科插班生(除第1和第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在读证明及在学成绩单(含所学科目及学时、学分数,所选专业的成绩不低于5分制的4分)公证书的复印件(中、俄文)以及国内所获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公证书的复印件(中俄文)。
4、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除第1和第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内所获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包括所学科目、学时及学分)公证书的复印件(中俄文)。
5、申请攻读副博士学位者(除第1、第2项和第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拟研究课题提纲(翻译成俄语,1-2页打印稿)和科研论著目录(俄文、英文均可),另附至少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俄文、英文均可)。
6、我国家卫生保健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证明复印件,证明申请人身体健康,卫生检疫复印件及艾滋病检验报告复印件。
以上1--6项请务必根据各自的留学身份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人一式二册(其中《АНКЕТА》表格两份均需原件)。另请单独附上一页护照首页复印件(不必装订入册)。材料原件请在出境时随身携带。
二、注意事项:
1、有关材料用A4纸打印,并请附所交材料清单一份。
2、为保证按项目要求及时向俄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准备。凡不按本说明要求提交联系材料及附件而影响派出,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3、填表时如涉及到留学身份或留学期限请以我委录取文为准。如您的名字中含有“辉、会、慧”等同音字,俄文翻译为хуэй,请您准确填写。
4、请留学人员将对外联系材料统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对外联系材料。
5、请各项目单位于2012年1月5日之前将以上所有材料按下述地址寄回,并在信封左上角注明留学人员的姓名、现所在学校、申报专业和留学国别。同时请将留学人员的姓名、申报专业的中、俄文以excel表格的形式发至联系人的信箱。
6、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派出,请务必于2012年1月15日前函告我委。留学单位一经落实,必须如期出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