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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12月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23日。
二、考试科目
高二年级首次开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试卷和答题卡分离的考试模式。
三、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15年秋季入学的我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要求已经修完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此前参加过相应科目考试没有及格的考生以及申请广西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
四、报名方法及步骤
采用全区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报名,各单位可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中进入管理系统。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主要分为信息录入、科目报考、考场编排、信息统计上报、打印考务材料五个步骤。
(一)信息录入。
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信息录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导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变动、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经核对无误后,将考籍数据在管理系统内提交。
1.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2.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3.其他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社会考生”,考生的学校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指定。
4.考生关键信息录入后,如需修改,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同时上交纸质证明材料,经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考生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考生类别,录入后如需修改,必须由考生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如要修改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类型,须提供考生所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应证明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
5.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从建立考籍档案年份开始五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要求报名的考生,在原考籍所在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报名时只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如超过成绩有效期要求报名的考生,须按社会考生报名办法,重新建立考籍档案。
6.考籍异动。若考生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休学、退学、开除、辍学、去向不明、留级、跳级、肄业、结业、重读、参军、死亡等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系统的考籍管理-考籍异动中提交相应的异动申请。考籍异动须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7.区内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转出学校应及时把转出学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统上挂起,转学学生使用原考籍号,转入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内办理考籍异动即可。系统中的转学操作须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8.区外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省转入我区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系统内重新建立考籍档案、生成考籍号。外省转入还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以社会考生的名义报名,待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再将考生类型修改为“在校考生”。
9.考籍号编排。由14位数组成:市县代码(4位)+中学代码(4位)+考生入学年份(2位)+流水号(4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的原则,从2013年6月份开始,同一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使用同一考籍号,考籍号生成后不能修改,社会考生的考籍号编排方法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10.休学、留级、复读考生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在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可直接在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此处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即2016年10月30日前)在学考管理系统内完成。
11.照片录入。各报名点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分为上传照片和现场采集两种方式。上传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用考籍号或证件号命名。现场采集将照相设备接入学考管理系统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则上要求为白色。
12.信息核对。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学校必须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二)科目报考。
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进行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系统内报考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此类考生的信息和成绩复印件传真到我院,传真电话0771-5316890,并将信息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休学、留级、复读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6年10月30日前)在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考生报考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出具该考生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此类考生的信息和成绩证明传真到我院,传真电话0771-5316890,并将信息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6年10月30日前)在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4.签字确认。报名点在系统内完成报考操作后,必须将报考确认表导出打印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考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三)考场编排。
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编排过程中,如出现各种原因而取消考试的考生,仍按原数安排,占一个座位号,考试时作缺考处理。除末尾考场外,其他考场一律为30人。
(四)信息统计上报。
各市于2016年11月18日前向我院学考办传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统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电话0771-5316890。
(五)打印考务材料。
考试前,各单位可从管理系统内打印考场安排表、考生座位标签等考务材料。
各市要认真做好所辖县(区)、学校的考生信息录入及报考工作,确保报名过程顺利、数据信息准确。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桂财综函〔2014〕93号文件规定,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人?科,请各市于2017年1月23日前通过单位账户按规定(每人每科次2元)上缴报考费到我院账户: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账号:2102110029300103457
开户行:工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请各市在转款用途中注明:××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用。
各市要认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报考费用问题。
六、试卷统计
各市要认真审核考试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报名信息,根据考务管理要求,于2016年11月18日前完成试卷申报、考场安排等考务工作,并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参考人数及需要试卷数量盖章回传至我院学考办。
七、工作联系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县、学校10月21日之前在系统内填写工作联系表。
我院学考办联系人及电话:
何美玲:0771-5337460;
刘迪:0771-5313912;
廖丽恒:0771-5317265;
林巧彬:0771-5344062;
黄彦斌:0771-5337946;
传真:0771—531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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