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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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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附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附答案

  1.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了该学派的观点?

  A.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B.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C.法象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一规范属于:

  A.授权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非确定性规范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A.张某(女)之父向李某索要5万元彩礼,否则不许二人登记结婚

  B.医生丁某给患者王某某进行肾移植手术失败

  C.张某欠李某2万4千元,到期未能偿还

  D.居民刘某在家忘记关闭水阀,致使楼下其他住户被淹,被派出所罚款

  4.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的规则?

  A.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B.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C.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D.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5.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③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

  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武断性和恣意性的多少并不影响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②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正当性程度非常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也就是说该社会的秩序最终可能解体。对于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观点①和观点②

  B.学生甲的观点②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C.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D.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①

  6.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

  B.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责任性质是严格责任。这是一种体系解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子女”是成年子女,这是限制解释

  D.我国《刑法》第 357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此条属于立法解释

  7.下列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

  C.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D.有法律制裁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轻有重

  8.下列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9.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不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C.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10.所谓基本权利效力是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价值的实现。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下列关于基本权利效力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宣言

  B.在宪政运行过程中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时,可以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规范化程序得到解决

  C.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和法律权利的基本属性

  D.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既包括作用的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一切形式的国家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也包括内容的广泛性,从公民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领域到人身权利和自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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