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招录机关。报考26010001— 26010010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10楼1003办公室);报考26010011—26010014 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科(成都市浣花溪南路108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2月5日至6日。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16年11月28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成绩),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将于2017年2月15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大专及以下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须出具户籍证明。
⑤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和2017年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的证明材料。
⑥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