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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简历
1958年出生于福建晋江。
1991年4月迁居香港。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8月出逃加拿大。1999年8月,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与之同行的还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们一家结果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並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佈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10月,远志明赴温哥华圣道堂布道,赖昌星皈依基督教。有报道说,2007年曾明娜已经皈依基督教,她与孩子于2009年5月回中国。liuxuequn.com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2011年7月22日下午,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飞往中国。
2011年7月23日下午赖昌星达乘的航班抵达北京,赖昌星在首都机场被立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赖昌星 - 家族
赖昌星出生于1958年9月。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人。父亲叫赖永等,母亲叫王注治。土改时家庭成分定为贫农。
赖永等当过烧厝村村长,支部书记。赖永等于1988年去世。
赖永等生下四男四女。赖昌星排行第三。大哥赖水强,二哥赖昌标,小弟赖昌图。大姐赖莲治,在赖家八个姐弟中属老大,1975年随夫定居香港。三姐赖望治早年去世。二姐赖好治、四姐赖秋菊。
赖昌星直到10岁才开始上学读书。三年后辍学。所以他的学历仅为“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为“初小文化”。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晋江人,小赖昌星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周岁。因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曾明娜算是赖昌星事实上的“结发妻子”。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
赖昌星 - 远华案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从80年代的小打小闹,到90年代的疯狂走私,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
为了掩护走私,赖昌星在走私手法上费尽心机。自身没有进出口权,他就贿赂、腐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发展公司等企业的领导干部,利用这些企业的进出口保税手册、保税仓库等疯狂走私。如1995年6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1000万元租下厦门东方发展公司的一个保税仓库和一个保税油库后,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进口成品油7单18万多吨,汽车3588辆,案值达20多亿元。
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此案的主要嫌犯,赖昌星于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赖氏交友术
赖昌星这个“小人物”会“发迹”,会创造在厦门一手遮天的“奇迹”,这有赖于“赖氏交友术”,可概括为以下种种:
一曰“借钱付高息”。凡接触过赖昌星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非常善于结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借5万块钱,但却付给20%的高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一借一还,就委婉地把钱塞到了对方手里,还维护了人家的面子。赖昌星的这一"招"很管用,成为他打开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曰“花钱邀高层”。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出钱频频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并在办公室、招待所悬挂他与某领导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笼络省市高级官员。1996年,远华的一座大厦动工时,赖昌星大宴宾客,请到嘉宾两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价值三千元的礼品。赖有一年过生日,请了重要的200名嘉宾,每人一个十万元以上的红包。
三曰“招‘亲’付高薪”。赖昌星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边防、银行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予以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工资待遇。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专门负责在各关键部门物色猎物,培养目标,拉关系、走“门子”。
四曰“‘红楼’录淫影”。同样是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在当时还很偏僻的湖里工业区建立起专用红粉金钱腐蚀官员的“地下宫殿”——红楼招待所。当官员和美女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这一幕幕镜头,留下日后要挟之用。这是赖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术”。
赖昌星 - 逃亡加拿大
潜逃
1999年8月,加拿大温哥华机场出现一位怀揣旅游签证的中国“游客”,与之同行的,还有一位女子及他们的三个子女。当时人们并不知道,这个普通的“游客”会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且因此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最大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这名“游客”是赖昌星,1999年因为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
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被指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初到加拿大
初逃至加拿大的赖昌星并未有感觉到来自中国国内对其“不惜代价也要追捕”的决心。有加拿大华文媒体在报道中对赖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做了描述:赖昌星不愧是“做过大生意”的人,尽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断,赖昌星刚到加拿大时可能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生活。有熟悉情况者接受国内采访时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
申请难民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 赖昌星一家难民听证第一次开始。
2002年6月21日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被拘捕。
2002年6月28日 赖昌星夫妇被有条件释放。
2002年8月26日 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加拿大联邦法院下令重审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 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就赖昌星上诉申请事由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北美公众评价宣判结果,称他是“最不受欢迎的人”。
2005年8月一个周末,赖昌星在一家饭店参加聚会并超过三小时的外出时间而被逮捕,加拿大难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将其关押。
2007年9月,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撤消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复核案上诉,进行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目的是尽量实施赖昌星对进行遣返(回中国)。
2011年7月初,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如果赖昌星滞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决,最快在当月被遣返中国。
再次被拘应讯
2011年7月12日,据加拿大《环球华报》报道,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日前再次被加拿大有关当局拘留。环球华报记者11日从赖昌星48小时拘留聆讯上获悉,如果赖昌星滞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决,最快他有可能在本月25号被遣返中国。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发言人安德森在接受《环球华报》查询时透露,赖昌星是在上周四或周五(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将于温哥华时间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不过,安德森没有透露赖昌星再次被捕的原因。赖昌星上次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是2009年。
2011年7月12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及难民局决定,暂准有条件释放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
2011年7月12号,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解除拘留,让他在外等候21号的遣送出境聆讯。裁判官认为,赖昌星没有潜逃危险,同时对他的外出条件作了小改动,也没有按边境服务局要求颁下更严格的条件。
2011年7月22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对此表示,中方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马朝旭指出,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据加拿大当地媒体报道,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时间21日下午6时宣布,否决“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
遣返回国
温哥华时间2011年7月22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
中国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加拿大联邦法庭在温哥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1日晚6点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此后不到24小时,赖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国之途,动作之神速令人咋舌。
2007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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