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及其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校考及阅卷评分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合格考生生源情况,拟定分省计划,确定校考合格线。合格证按艺术类专业总计划数的四倍比例发放,不采用按专业分别划线。校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任一专业。
3.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为:
①同时获得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相关政策)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合格证;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 除陕西籍考生外,其他省份考生在满足第3条的基础上,均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只需参加美术类统考,按陕西省相关招生政策录取(以上录取规则若与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相矛盾,以考生所在省录取规定为准)。
5.我校于4月5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校考合格线,并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xust.edu.cn)查询本人成绩。
6.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审和资格审核。凡发现有舞弊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