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处理办法
(一)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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