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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拟于近期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广播影视政策研究人员3名,行政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各岗位通用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如海外留学,需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4.此次社会招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一般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二)不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要求
1.广播影视政策研究人员适用条件:
(1)经济学、统计学、法学、电子与通信技术、传播学专业全日制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广播影视产业经济、科技研发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3)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行政工作人员适用条件:
财务人员(出纳岗位):(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4)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6)具有中级会计任职资格者优先。
行政人员(文秘岗位):(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熟悉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固定资产管理;(3)能够独立完成档案、文秘等行政工作,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4)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行政人员(保卫岗位):(1)能够熟练开展事业单位内部消防、治安等工作;(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3)熟练掌握治安、消防规章制度、法律法规;(4)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对全部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者准予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参考者。
(二)考试: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个阶段。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初试(笔试)。初试(笔试)成绩上佳者进入复试(面试)。复试(面试)成绩上佳者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
(三)考察和体检: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人员经组织考察和体检后,择取综合条件最优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聘用人员签订《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聘用合同》,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
(二)报名方式:请填写报名表发送至下列对应邮箱,可另附个人简历及代表作品复印件,一人只能报1个岗位。
广播影视政策研究人员:[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行政工作人员:[email protected]
(三)报名咨询电话:010-86094030
五、报名纪律
所有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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