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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类型 |
资格 |
相关证明材料 |
报考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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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本市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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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 |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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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6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办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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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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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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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考生本人台胞证、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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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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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考生本人具有效签证的护照和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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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
锁定的名单 |
大屯、梅山、鲁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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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
锁定的名单 |
指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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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 考生 |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具有效签证的护照、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
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7年5 月12 日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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