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程序和手续包括哪些】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自愿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以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尽快地全面了解自己,申请人也可以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受过的奖励和处分等情况如实地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或作为附件单独写成材料递交给党组织。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党支部接到大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后,应指派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肯定申请人的行为是政治上要求进步的表现,讲明党员条件并指出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培养,经共青团组织推优,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才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具体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确定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公示和预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详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以及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和入党公示,认真进行预审,对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可履行入党手续。
(4)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要有全面的了解。
(5)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6)党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对条件成熟,材料齐全的发展对象,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7)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向党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入党介绍人负责向党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全体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充分的讨论;由与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支部大会决议。
(8)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将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上级党组织对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通知发展对象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参加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单位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10)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将通过听取本人汇报、开展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集中培训、分配工作任务、定期进行考察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当时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一、发展党员的手续主要有哪些?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有关群众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把发展党员工作分解为四个阶段,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确定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②吸收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须经团组织推荐。
(2)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应把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造册登记,由支部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中的优秀分子。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也有严格的程序:
①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同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发展状况和学习、工作等情况,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广泛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和其他党小组的讨论意见,或找一些党员了解情况;听取单位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意见及反映,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负责的了解清楚,做出正确的评价;
③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有详细的讨论情况的会议记录,并经过“公示”,这是“全程公示”的第一次公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①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提高理论水平;
②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等活动;
③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受锻炼;
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形成书面材料。
(6)定期考察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进行动态考察。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
2.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
①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由培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②党小组对其进行评议,向党支部提出意见;
③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党员群众一般各10人左右,座谈会要有会议记录,参加座谈的党员群众都要亲自签字或按手印。
(2)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负责。政治审查的内容: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主要指本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党支部上报发展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自传;
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④思想汇报(一般不少于4份);
⑤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
⑥政审材料;
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报告。
以上材料报上级党委初步审查。
(4)集中培训
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5)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6)基层党委阅卷审查
审查内容:发展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对象的结构、比例是否合理,以及政策上的把关等。审查无问题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在介绍人的指导下,由发展对象本人逐项填写。由党支部、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
(3)支委会审查,准备接收预备党员
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指派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支委会严格审查材料并集体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发言记录。大会内容: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③支部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党委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经审查后,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党委对入党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布置入党谈话
主要包括审查支部大会的到会人数、讨论情况、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规范等。谈话主要由组织委员和党委其他1名委员共同进行,并将谈话结果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中。
(8)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当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报批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9)举行入党宣誓
组织预备党员在党旗下宣誓,由支部(党委)负责人领誓。
4.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填写党员登记卡;
②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③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调出,要将其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④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出现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重新指定介绍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
②党小组介绍并提出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并提出意见;
④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
⑤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再次进行公示,这是全程公示的第三次公示。
(3)报批
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5)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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