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农村金融机构
1.组成: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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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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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195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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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成立由农民“自愿入股”的农村信用社8.8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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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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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用社先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后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实际上走了“官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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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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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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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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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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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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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江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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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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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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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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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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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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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共批准13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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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的区别?
对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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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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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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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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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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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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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农业比重低,对支农服务要求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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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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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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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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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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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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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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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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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村民、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的社区性银行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融入资金
对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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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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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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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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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可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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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可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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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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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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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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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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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短、中、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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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社员贷款,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国债、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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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银行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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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结算、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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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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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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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批设时间:2006年12月31日
挂牌时间:2007年3月20日
组建基础:邮政储蓄
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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