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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1.2002年1月,某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钱某养的鸡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2月就有 500多只鸡死亡,到3、4月份死鸡数量逐渐增加,钱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02年 5月,钱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钱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钱某多方调查,发现邻近的一元化工厂2001年 12月扩大了生产,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定处理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废水池距离钱某养鸡场仅十多米,钱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因此,钱某于2004年6月把一元化工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B 钱某应当科学地证明他的死鸡与一元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C 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钱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钱某的可得利润
D 一元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C
【解析】:[测试点] 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润。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2.关于最惠国待遇,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最惠国给受惠国的国民和法人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国家的国民和法人的待遇
B.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特定领域,如贸易或投资等
C.如某国给予其邻国在经贸领域的待遇高于其他国家,则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D.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
【正确答案】:C
【解析】:
[测试点] 最惠国待遇。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一方给予第三方的待遇,不能自动地、无偿地给予缔约的另一方,而只有在另一方给予它同样的补偿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而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不要求补偿,缔约的一方给任何第三方的待遇,都无偿地、自动地给予与其它缔约的另一方。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是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且与双边最惠国待遇不同,它是多边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邻国之间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相互给予的某些优惠与最惠国待遇并不相同,其他非相邻国家不得主张“平等”享有。
3.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 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 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
D 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正确答案】:D
【解析】:[测试点] 法律与利益。 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个客观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的认识和实现过程要通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是主客观的统一体。追求利益离不开人们有意识的参与,但利益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和利益存在如下关系:1、法律对于利益有积极的作用。(1)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机制来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从而实现其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因此,A项正确。(2)并非所有的利益都是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的,道德、政策等也能分配、表达、调整利益。但是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对利益进行选择。因此,B项是正确的。2、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1)在法律的起源时期,法律的产生是利益分化所致。(2)法律的根本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利益决定的。(3)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利益的发展影响和制约法律的发展方向和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因此,利益是独立于法律的,法律只是表达和调整利益;而不是决定利益的产生。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法律与利益是新增的考点,考生应当注意。
4.我国甲公司从泰国乙公司引进一项饲料生产专利技术,产品投放市场后,我国公民丙指控该产品侵害其专利权,遂诉至法院,并出示授权乙公司的以亚洲地区为限的专利技术普通许可协议。那么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负责应诉
B 甲公司和乙公司须共同应诉
C 甲、乙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负责应诉并承担责任,同时负责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正确答案】:D
【解析】:[测试点] 知识产权担保。 所谓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如果在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方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
5.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 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 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 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 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测试点] 法官任职回避。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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