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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其中,将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通知如下:
税委会〔2016〕31号
海关总署: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项下的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三、税则税目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经转版和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附表:1.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
6.出口商品税率表
7.2016-2017税则转版对应表、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