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真相”,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社会药店到“十二五”末,必须按要求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但据笔者调研,各省对这一政策落实并不好。
根据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经达到80万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国448374家社会药店中有50.98%已经配备了注册执业药师,总人数291604人,平均一家社会药店配备0.65名注册执业药师。
由以上数据可见,目前社会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存在缺口,但并非是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而是80万执业药师怎么用的问题,这也是配备政策的关键。从此前出台的各项政策可以看出,执业药师配备在社会药店的经营发展中至关重要,包括药店经营范围、营业面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经营成本等都与配备政策密切相关。下面笔者尝试对这些关键因素对配备政策的影响进行梳理。
一、经营范围
根据GSP要求,执业药师负责审核药品处方,但只有处方药才需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合理用药也顺理成章属于执业药师工作范畴。《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规定:经营处方药的县(含)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2名以上(含)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广东省在从业药师替代执业药师政策出台后,规定要核减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企业的处方药经营范围。这说明省级层面在配备执业药师过程中重点考虑了经营范围这一因素。
二、营业面积
如果社会药店的营业面积大,一名执业药师就很难完成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就需要增加执业药师的配备数量。根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企业申请经营处方药,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执业药师。可见,省级层面在配备执业药师时考虑了营业面积这一因素,但是多大面积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才能保证其发挥作用,仍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而有所不同。
三、工作岗位
其一,我国自执业药师制度建立以来,还从来没有界定过执业西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的职责界限,从而行业内往往将“执业中药师可以管西药,执业西药师不可以管中药”作为行业潜规则来执行。但是,随着执业药师人数的增多,有必要界定两种药师的职业界限和配备的原则。
其二,大部分省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一般比单体药店要低一些,主要原因是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已经对药品进行了质量控制,其门店将精力集中于合理用药即可。而单体药店要同时进行药品质量控制和合理用药,一名执业药师难以满足要求,GSP明确规定,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岗位不可以兼职。另外,由于经营压力较大,单体药店反而请不起执业药师,造成执业药师缺位,出现了普遍的“挂证”现象。
四、工作时间
按照现行政策运行情况,一家社会药店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事实上该政策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笔者在调研中看到,一般社会药店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如果仅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是难以保证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质量的。因此,一家社会药店配备两名执业药师更为合理。
五、经营成本
目前发布的政策在社会药店营业面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方面的规定确实有利于保证合理用药质量,但是药店的成本也会相应增大。如果所有要求全部满足,假设营业面积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工作岗位要求中西药分开,工作时间要求两名执业药师轮岗,那么至少需要4名执业药师,同时必须保证2~3名执业药师同时工作。这对业务量比较大的城市社会药店可能更为合适,但对于业务量较小的农村社会药店则不现实。如果对后者按这种要求配备,农村社会药店将难以承担高昂的经营成本,可能会选择关门停业,这将不利于农村地区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总之,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采用强制配备,容易造成中小社会药店的消亡,影响药品的可及性。笔者认为,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更“接地气”的做法是,综合权衡经营范围、营业面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经营成本等因素,针对城乡、不同类型社会药店采用不同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应该明确界定执业中药师、执业西药师的职责范围,剩下的事情交给市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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