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职责(一)
1、组织部部长及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组织部的整体工作,负责制定组织部的工作总体规划,协调组织部成员之间及其各部之间的关系。
(二)有权任命副部长,并从基层选拔人才。
(三)对副部长及干事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其改进工作方法。
(四)召集组织部各种会议,主持组织部工作会议,分配工作,布置任务。
(五)定期听取副部长的工作汇报,评价副部长的工作业绩。
(六)领导组织部成员开展各项工作,对活动有领导权和决策权。
2、组织部副部长经及职责
(一)副部长由部长任命,受部长直接领导和监督。
(二)副部长负责组织部常务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部长反映组织部的最新动态。副部长有权指导干事工作,并提出批评和表扬,完成组织部的各项工作。
(三)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召集组织部工作会议,部署近期工作任务。
(四)副部长从组织部内部产生,任期为一年,不得轻易辞职。
3、组织部干事及其职责
(一) 组织部除部长外,其他工作人员均为组织部干事。
(二) 应遵守组织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组织部各项决议,确保组织部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三) 因及时完成部长、副部长交办的任务
(四) 应积极参加组织部的集体活动,努力协助部长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五) 应关心组织部发展,努力工作,勇于承担责任,服从组织利益。
(六) 在工作过程中,未能认真积极的配合或在工作中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组织部干事由部长予以辞退。
4、组织部通过各学院推荐的方式,从各学院选拔优秀的人才,吸收到组织部工作。
5、组织部成员均应听从部长指令,服从部长安排,有意见直接向部长反映。
6、组织部成员如果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胜任组织部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本部工作,可以提出辞职。
7、参照协会制定的等级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评估表彰,并根据本协会的具体情况拟定评分标准细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估。
组织部职责(二)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决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调查研究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实施办法等,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贯彻执行。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协助学校党委认真做好校内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做好校内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做好校内干部的选拔使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抓好校、院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有关待遇;会同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对校设岗位干部的聘任工作。
三、加强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按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做好校内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改选;检查督促校内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坚持和完善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校内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好校内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探索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加强党建工作的研究。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思想作风建设、党内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学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
五、做好学校党校日常工作。利用学校党校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中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开展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
六、协助相关部门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作用;向校外推荐、输送干部,做好干部和人才援藏、援疆、到上级(地方)挂职锻炼工作以及来校挂职锻炼工作。
七、做好组织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党组织和党员有关数据的统计年报和上报,负责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党员、干部出国(境)的政审;有关干部、党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收集归档,搞好组织工作网站建设;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申诉、来信来访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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