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码 |
姓名 |
报考职位代码 |
报考职位名称 |
面试分数线 |
374121011630 |
张朔 |
0501024001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9.000 |
374121022020 |
庞海全 |
0501024001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9.000 |
374121870728 |
朱晓桐 |
0501024001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9.000 |
374123013011 |
李唯 |
0501024001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9.000 |
374123024023 |
李志超 |
0501024001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9.000 |
374114055512 |
鲁成伟 |
0501024002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8.600 |
374115629522 |
马全 |
0501024002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8.600 |
374121011428 |
张冠男 |
0501024002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8.600 |
374123026026 |
韩冷 |
0501024002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8.600 |
374161109424 |
汤梁 |
0501024002 |
行业监管处工作人员 |
118.600 |
374115621030 |
武军 |
0501024003 |
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
121.400 |
374122117413 |
陈一凡 |
0501024003 |
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
121.400 |
374133136828 |
张策 |
0501024003 |
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
121.400 |
374139012414 |
杨亮 |
0501024003 |
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
121.400 |
374144033621 |
张松 |
0501024003 |
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
121.400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并同时电话确认024-23142082,024-23148979。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5日17时前传真至024-23148999或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3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在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考察前仍不能提供者,取消考察资格。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者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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